1.外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2.在灭火剂贮存容器上应标注灭火剂的名称,字迹应明显、清晰。在驱动气体和动力气体贮存容器上应标注充装气体的名称。
3.外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每个手动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图形符号表明操作方法。
4.外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铭牌应牢固的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注明:系统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灭火剂充装总量、工作温度范围、生产单位、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5.外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警示标志应牢固的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警示标志的内容为“本系统灭火时会分解产生一定量的氟化氢气体”,警示标志的内容应在一般光线条件下距标志3米处清晰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