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KG非贮压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就是只对保护区局部发生火灾的空间进行灭火,而并非全淹没保护区灭火。设计局部应用灭火系统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3KG非贮压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体积法或面积法。当采用面积法不能做到使所有表面被灭火干粉完全覆盖时,宜采用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平面时,宜采用面积法。
2.3KG非贮压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可将保护区划分成若干具体灭火单元,每个灭火单元的保护面积不宜大于600㎡,灭火单元之间宜采用不低于2m的通道分隔。
3.3KG非贮压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时,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4.3KG非贮压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局部应用灭火系统采用体积法计算时,其灭火空间净容积应满足净容积不应大于2000m³。
5.3KG非贮压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对象为液态物质时,灭火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确保干粉喷射时不引起液体飞溅;在灭火装置喷口与被保护对象之间,不应设置遮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