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套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应具有独立的火灾自动探测器系统、报警控制器、灭火系统控制和热气溶胶灭火功能;
2.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和手动两种启停方式;
3.在自动方式状态,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应该具备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两种不同类型火灾探测器复合动作的情况下,主动释放S型气溶胶气体灭火功能。当保护区发生火灾时,具有30秒可调的延时功能,保护区内外发出声光报警,帮助通知人员疏散;
4.在手动防水状态下,专业人员可以在保护区外,通过启动按钮启动气溶胶灭火设备,气溶胶释放前一样具有30秒延时声光报警功能;当保护区处于自动方式状态下,通过手动方式也能做到启动气溶胶灭火设备;
5.当气溶胶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方式状态下,在释放前的30秒延时阶段,若发现火灾误报,可以在保护区域外利用手动紧急按钮,停止释放气溶胶下一步动作;
6.不管处于自动火灾手动启动方式状态下,任何一个探测器探测探测动作都会引起有效的报警;
7.气溶胶灭火系统发出火灾报警和启动灭火设备是,火灾报警控制器和联动灭火控制器应向消防中心发出反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