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使用注意事项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能用于扑救以下火灾:硝化纤维、火药等无空气也能够迅速氧化的物质;钾、钠、镁、铀、环等活泼金属以及金属氰化物,或者能自燃的物质如磷等。2、根据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之3.1.14条规定: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3、柜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宜极端追求大容积储瓶,否则无法确保在10秒内喷放七氟丙烷灭火剂完毕,导致无法实施有效灭火。当使用装置台数较多时,可采用双瓶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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