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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护区的划分、用途、位置、开口、通风、几何尺寸、环境温度、可燃物与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防护区的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a.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b.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c.防护区的泄压设施;
d.防护区内灭火剂的最大浓度超过LOAEL值时配置的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3.储存容器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及地下储存容器间的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